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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山東省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實施方案的通知

2023-06-05 08:51:38 來源: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等七部門印發《山東省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實施方案》,《方案》提出:嚴格執行產能置換要求,重點區域嚴禁新增鋼鐵、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電解鋁、氧化鋁、煤化工產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氣產能規模,嚴控新增煉油產能。完善廢棄有色金屬資源回收、分選和加工網絡,提高再生有色金屬產量比例。2025年再生鋁產量達到250萬噸左右,2030年前逐步提升電解鋁使用可再生能源比例。 


關於印發山東省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實施方案的通知

  魯環發〔2023〕12號

  各市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能源局:現將《山東省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山東省交通運輸廳 山東省農業農村廳 山東省能源局2023年5月23日 山東省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戰略決策,根據《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實施方案》(環綜合〔2022〕42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錨定美麗山東建設和碳達峰工作目標,把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作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總抓手,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全面提高環境治理綜合效能,實現環境效益、氣候效益、經濟效益多贏。

  到2025年,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取得積極成效。源頭協同防控體係初步建立,重點領域協同增效取得明顯進展,環境治理協同控制能力有效提升,區域、城市、園區、企業減污降碳協同創新成效顯著,協同控制技術研發和推廣取得新進展,政策體係加快構建,初步形成污染物和碳減排協同增效的新局面。

  到2030年,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取得顯著成效,助力全省實現2030年前碳達峰目標。環境質量改善與碳達峰協同水平顯著提高,典型創新經驗做法得到有效推廣,重點領域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發展模式基本形成。

  二、構建減污降碳源頭協同防控新格局

  (一)強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優化農業、生態、城鎮三類空間功能布局,構建城市化地區、農產品主產區、重點生態功能區分類指導的減污降碳政策體係。將碳達峰碳中和要求納入“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係。增強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對能源和產業布局的引導作用。依法依規淘汰落後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聚焦重點耗能行業,強化環保、質量、技術、節能、安全標準引領,對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全面推行清單管理、分類處置、動態監控。依法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新建“兩高”項目,嚴格落實產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替代政策。不得將石油焦、焦炭、蘭炭等高污染燃料作為煤炭減量替代措施。國家布局我省的重大煤電項目和背壓型熱電聯產項目按國家規定不實行產能替代。嚴格執行產能置換要求,重點區域嚴禁新增鋼鐵、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電解鋁、氧化鋁、煤化工產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氣產能規模,嚴控新增煉油產能。(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堅持清潔低碳安全高效,在確保能源安全可靠穩定供應的基礎上,加快使用清潔低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穩妥有序發展現代煤化工,促進煤炭分質分級高效清潔利用。“十四五”時期,嚴控煤炭消費增長,完成國家下達我省的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煤炭消費量下降10%左右的任務。加快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對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為燃料的工業爐窯,使用清潔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廠餘熱、電廠熱力等進行替代。加快實施煤電機組節能降碳改造、供熱改造、靈活性改造“三改聯動”,到2025年,煤電機組正常工況下平均供電煤耗降至295克標準煤/千瓦時。新增煤電機組設計指標滿足相關環保法規、政策、標準要求,煤耗標準達到國內標桿水平,電煤運輸優先採用鐵路、水路、管道等清潔運輸方式。不再新建自備燃煤機組。支持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鼓勵自備電廠轉為公用電廠。(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發展綠色低碳新興產業。壯大污染治理、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環境監測等節能環保裝備產業,加快節能環保服務業發展,鼓勵向價值鏈高端延伸。實施“氫進萬家”科技示範工程,構建制儲輸用全鏈條發展的創新應用生態。布局大功率海上風電、高效光伏發電、智能電網、高效儲能、先進核電等清潔能源裝備與關鍵零部件制造。(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開展綠色低碳全民行動。強化宣傳引導,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圍繞《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範(試行)》,積極動員和引導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擴大節能環保汽車、節能家電、高效照明等綠色產品供給,探索建立個人碳賬戶等綠色消費激勵機制。出臺《山東省碳普惠體係建設工作方案》,倡導綠色低碳出行方式,探索建立低碳出行獎勵制度,鼓勵民眾採用步行、自行車、公共交通、拼車等低碳方式出行。到2025年,全省綠色出行創建城市中心城區綠色出行比例達到70%。(省交通運輸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快提升重點領域減污降碳協同度

  (一)推進工業領域協同增效。引導高碳低污項目通過節能技改、新技術利用等措施減少碳排放。推進產業園區循環化改造,促進廢物綜合利用、能量梯級利用、水資源循環利用。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鋼鐵產能實現應退盡退,推動重要鋼鐵產業基地工藝流程優化和產品結構升級。逐步減少獨立燒結、熱軋企業數量,大力支持電爐短流程工藝發展。扎實推進裕龍島煉化一體化項目建設,穩妥推動後續地煉產能整合。完善廢棄有色金屬資源回收、分選和加工網絡,提高再生有色金屬產量比例。2025年再生鋁產量達到250萬噸左右,2030年前逐步提升電解鋁使用可再生能源比例。鼓勵重點行業企業探索採用多污染物和溫室氣體協同控制技術工藝,開展協同創新。(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進交通運輸協同增效。優化交通運輸結構,加快推進“公轉鐵”“公轉水”,大力發展以鐵路、水路為骨幹的多式聯運。推廣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使用,在保留必要燃油公交車用作應急保障的基礎上,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車中新能源車輛佔比達到100%;新增和更新的出租車中新能源及清潔能源車輛佔比達到80%。在濟南、青島、濰坊、濟寧、聊城等市推進氫燃料電池公交車運行。持續推廣新能源等節能環保車輛,到2030年,新能源汽車新車銷售量達到汽車新車銷售量的50%左右。推進碼頭岸電設施建設和船舶受電設施改造,推動船舶靠港期間岸電使用常態化。(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國鐵濟南局、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進城鄉建設協同增效。加快提升建築能效水平,大力推廣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築,推動建築節能改造與清潔取暖同步實施。大幅壓減散煤消費,因地制宜推進“煤改氣”“煤改電”,推廣工業餘熱餘壓綜合利用。大力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推廣光伏發電與建築一體化應用。全省統籌開展熱力管網建設,依托電廠、大型工業企業開展遠距離供熱示範,充分釋放熱電聯產、工業餘熱等供熱能力,淘汰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到2025年,城鎮建築可再生能源替代率達到10%,新建公共機構建築、新建廠房屋頂光伏覆蓋率力爭達到50%。在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中統籌考慮減污降碳要求。(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進農業領域協同增效。協同推進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產品加工業等節能減排與污染治理。深入實施農藥化肥減量增效行動,減少農藥化肥污染和氧化亞氮排放。加大老舊農機報廢更新力度,推廣先進適用的低碳節能農機裝備。提升秸稈綜合利用水平,強化秸稈焚燒管控。開展大氣氨排放控制。大力推廣生物質能、太陽能等綠色用能模式,加快農村炊事、農業及農產品加工設施等清潔能源替代。(省農業農村廳、省畜牧局、省能源局、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進生態建設協同增效。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提升生態係統功能和碳匯能力。開展人工造林、森林質量精準提升等林業建設,實施荒山綠化、低效林修復和森林撫育經營等一批林業重點建設工程,不斷增加森林碳匯和空氣凈化能力。全面加強河流、湖泊、濕地、海洋等水生態係統保護,不斷提升水生態係統固碳能力和水質凈化能力。開展生態改善、環境擴容、碳匯提升等方面效果綜合評估,不斷提升生態係統碳匯與凈化功能。優化城市綠化樹種,降低花粉污染和自然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優先選擇鄉土樹種。(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優化生態環境減污降碳協同治理技術路徑

  (一)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協同控制。實施低VOCs含量工業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原輔材料使用替代。一體推進重點行業大氣污染深度治理與節能降碳行動,推動水泥、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探索開展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排放協同控制改造提升工程試點。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氫氟碳化物環境管理。推進移動源大氣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協同治理,鼓勵將老舊非道路移動機械替換為新能源或國三及以上排放階段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進水環境治理協同控制。注重污水、廢水源頭減排,通過園區用水係統集成優化、企業廢水分質再生利用等方式,減輕企業廢水處理過程的減污降碳壓力。建設資源能源標桿再生水廠,推廣高效節能設備,提高污水處理廠能源利用效率。加強污水和污泥資源化利用,推廣污水處理廠污泥沼氣熱電聯產及水源熱泵等熱能利用技術,提高污泥處置和綜合利用水平,減少污水處理過程溫室氣體排放。開展城鎮污水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碳排放測算,優化污水處理設施能耗和碳排放管理。在污水處理廠推廣建設太陽能發電設施。(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進土壤污染治理協同控制。鼓勵農藥、化工等行業中重度污染地塊優先規劃用於拓展生態空間,降低修復能耗。鼓勵綠色低碳修復,優化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技術路線,注重節能降耗。在符合耕地用途管制有關要求基礎上,推動嚴格管控類受污染耕地植樹造林增匯,研究利用廢棄礦山、採煤沉陷區受損土地、已封場垃圾填埋場、污染地塊等因地制宜規劃建設光伏發電、風力發電等新能源項目。(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進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協同控制。全面推進“無廢城市”建設,提高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管理水平。推動煤矸石、粉煤灰、尾礦、冶煉渣等工業固廢資源利用或替代建材生產原料,到2025年,新增大宗固廢綜合利用率達到60%,存量大宗固廢有序減少。深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加強可回收物和廚餘垃圾資源化利用,推進生活垃圾焚燒處理等設施建設和改造提升,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日清運量超過300噸地區基本實現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加強生活垃圾填埋場垃圾滲濾液、惡臭控制,具有填埋氣體收集利用價值的填埋場,開展填埋氣體收集利用及再處理工作,減少甲烷等溫室氣體排放。(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開展多層面減污降碳協同模式創新

  (一)開展區域減污降碳協同創新。基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和碳達峰目標要求,在全省探索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的有效模式,深入調整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運輸結構、農業投入與用地結構,加強體制機制創新和技術創新,助力我省實現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目標。(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科技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開展減污降碳城市創新試點。依托濟南、青島、煙臺、濰坊4個國家低碳試點城市,開展污染物和溫室氣體協同減排機制研究,推動城市加快實現綠色低碳發展,形成城市建設、生產生活各領域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樹立減污降碳產業園區樣板。依托現有國家級和省級生態工業園區,開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機制探索。根據園區自身主導產業和污染物、碳排放水平,通過優化產業結構、推廣清潔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式,協同減少污染物和碳排放,提升園區綠色低碳發展水平,打造一批減污降碳產業園區樣板。(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打造減污降碳企業標桿。鼓勵企業採取工藝改進、能源替代、節能提效、資源節約、綜合治理等措施,實現生產過程中大氣、水和固體廢物等多種污染物以及溫室氣體大幅減排。推動一批企業開展減污降碳協同創新行動,支持企業進一步探索深度減污降碳路徑,打造“雙近零”排放標桿企業。(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六、強化減污降碳協同機制支撐保障

  (一)加強綠色低碳領域科技創新。在省級重點研發計劃中加大對綠色低碳科技研發支持力度。積極推進氣候變化與生態環境協同研究,開展減污降碳協同度評價研究。(省科技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減污降碳協同管理。積極參與國家溫室氣體納入排污許可試點工作,銜接減污降碳管理要求,探索污染物與溫室氣體排放統籌管理機制。推動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業開展環境信息依法披露,推動溫室氣體重點排放單位依法開展信息公開。(省生態環境廳牽頭負責)

  (三)強化減污降碳經濟政策支撐。加大對綠色低碳投資項目和減污降碳協同技術應用的財政支持力度。大力發展綠色金融,用好碳減排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加大對減污降碳的支持力度。開展環境權益、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綠色消費信貸等金融創新,擴大綠色貸款規模。深入開展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試點。(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青島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提升減污降碳基礎能力。完善生態環境標準體係,制修訂相關排放標準。開展碳監測試點,構建減污降碳一體化監測體係。拓展完善天地一體監測網絡,提升減污降碳協同監測能力。研究建立固定源污染物與碳排放核查協同管理制度,實行一體化監管執法。依托移動源環保信息公開、達標監管、檢測與維修等制度,探索實施移動源碳排放核查、核算與報告制度。(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統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強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形成工作合力,協同推進各項任務落地見效。(各有關部門、單位)

  (二)加強宣傳教育。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六五環境日、全國低碳日、全國節能宣傳周、國際保護臭氧層日等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加強幹部隊伍能力建設,組織開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業務培訓,提升能力水平。深入開展綠色低碳發展教育。(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監督考核。將溫室氣體排放控制目標完成情況納入生態環境相關考核,不斷完善考核機制,逐步形成體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要求的生態環境考核體係。(省生態環境廳牽頭負責)

(責任編輯:靜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