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駐港各單位:
《防城港市支持鋼銅鋁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措施》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
防城港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31日
防城港市支持鋼銅鋁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措施
為加快推進我市鋼銅鋁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加快延鏈補鏈強鏈,打造三個千億級產業的發展目標,依據《自治區關於推進工業振興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桂發〔2021〕3號)和《防城港市關於推進工業振興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防發〔2021〕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鋼銅鋁產業的發展需求,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獎勵對象和條件
(一)獎勵對象
在防城港市注冊並在政策執行期內投資新建鋼銅鋁產業鏈項目的工業企業。
(二)獎勵條件
企業承諾項目實施五年內固定資產投資完成100億元及以上,或者項目按投資協議約定工期投產後年產值達100億元及以上,滿足以上兩個條件之一即可申請享受本政策所支持的鋼銅鋁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獎勵資金。
二、獎勵標準
對在本政策有效期內符合條件的新建投資鋼銅鋁產業鏈項目的工業企業,按照以下獎勵標準:
(一)企業承諾項目實施五年內固定資產投資完成100億元及以上,且按投資協議約定工期投產後年產值達100億元及以上的獎勵1800萬元。
(二)企業承諾項目實施五年內固定資產投資不足100億元,按投資協議約定工期投產後年產值達100億元及以上的獎勵900萬元。
(三)滿足上述獎勵標準之一的,在項目開工後一年內竣工投產的再獎勵60萬元。
三、申報程序
(一)項目業主通過招拍挂程序取得合法用地,並完成土地出讓金的繳納,進場施工30天後可申請。
(二)企業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請,並按要求提交相關申報紙質材料。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對申報材料審核通過後,由市財政局根據核定情況將獎勵資金撥付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再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兌現給企業。
四、其他事項
(一)本措施實施後,企業既符合本措施又符合本市其他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復享受”的原則執行。如國家、自治區出臺優惠扶持力度更大的政策和規定,以國家和自治區的政策為準,本措施自行廢止。
(二)獲獎的企業如果所投資項目未能達到本政策文件第一條所要求的條件,企業應在投資協議約定的總工期竣工後第二年內將所獎勵的資金100%退還給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三)本政策措施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有關單位解釋。
本措施執行期限為自印發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執行過程中,如遇上級相關文件調整或實際工作需要,將及時予以修訂並公布,執行期到期後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執行期限或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訂再另行公布。
《防城港市支持鋼銅鋁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措施》政策解讀
為打造三個千億級產業的發展目標,結合我市鋼銅鋁產業發展的需求,防城港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印發實施《防城港市支持鋼銅鋁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措施》(以下簡稱《措施》),現針對該《措施》進行政策解讀。
一、問:文件出臺的依據是什麼?
答:該政策文件根據《自治區關於推進工業振興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桂發〔2021〕3號)和《防城港市關於推進工業振興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防發〔2021〕3號)文件精神,並為了滿足我市鋼銅鋁產業的發展需要,特制定此措施。
二、問:文件針對的獎勵對象是誰?
答:獎勵對象為在防城港市注冊並在政策執行期內投資新建鋼銅鋁產業鏈項目的工業企業。
三、問:企業應該達到什麼條件才能申請政策獎勵?
答:企業承諾項目實施五年內固定資產投資完成100億元及以上,或者項目按投資協議約定工期投產後年產值達100億元及以上,滿足以上兩個條件之一即可申請享受本政策所支持的鋼銅鋁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獎勵資金。
四、問:企業如果達到獎勵條件,需要參照什麼獎勵標準獲得政策獎勵?
答:獎勵標準一共有三條,分別為:一、企業承諾項目實施五年內固定資產投資完成100億元及以上,且按投資協議約定工期投產後年產值達100億元及以上的獎勵1800萬元。二、企業承諾項目實施五年內固定資產投資不足100億元,按投資協議約定工期投產後年產值達100億元及以上的獎勵900萬元。三、滿足上述獎勵標準之一的,在項目開工後一年內竣工投產的再獎勵60萬元。
五、問:企業需要通過哪些流程才可以獲得政策獎勵?
答:在滿足通過招拍挂程序取得合法用地,並完成土地出讓金的繳納,進場施工30天後的前提下方可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申請,並按要求提交相關申報紙質材料。
六、問:如果企業已獲得政策獎勵,但企業投資的項目未能達到獎勵條件,應該如何處理?
答:獲獎的企業如果所投資項目未能達到本政策文件第一條所要求的條件,企業應在投資協議約定的總工期竣工後第二年內將所獎勵的資金100%退還給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七、問:如果該措施和其他政策都符合申報條件,且都能獲得政策獎勵,企業是不是可以同時享受多個政策?可以舉個例子嗎?
答:本措施實施後,企業既符合本措施又符合本市其他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復享受”的原則執行。如國家、自治區出臺優惠扶持力度更大的政策和規定,以國家和自治區的政策為準,本措施自行廢止。
八、問:該措施的執行期限是多少?如果在期限之內該措施需要進行調整應該怎麼辦?
答:本措施執行期限為自印發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執行過程中,如遇上級相關文件調整或實際工作需要,我市將及時予以修訂並公布,執行期到期後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執行期限或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訂再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