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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規範化環境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2023-11-16 09:43:20 來源: 生態環境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按照《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等有關要求,深化危險廢物規範化環境管理評估(以下簡稱規範化評估),強化危險廢物全過程信息化環境管理,嚴密防控危險廢物環境風險,現就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規範化環境管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續深化危險廢物規範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

  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將規範化評估作為推動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落實危險廢物監管職責、壓實危險廢物相關單位污染防治主體責任、防範危險廢物環境風險的重要抓手,嚴格對照《“十四五”全國危險廢物規範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方案》開展工作。

  (一)突出評估重點,嚴格指標要求

  建立常態化評估機制,通過規範化評估強化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維護生態環境安全。按照“突出重點、覆蓋全面”原則,重點評估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重點行業相關單位,兼顧其他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確保評估範圍覆蓋全面。

  結合實際細化評估指標,強化評估危險廢物相關單位落實產生情況在線申報、管理計劃在線備案、轉移聯單在線運行、利用處置情況在線報告要求,貯存和利用處置設施(特別是自行利用處置設施)污染防治要求,以及新發布實施相關法規標準等情況。

  2024年1月1日起,應通過全國固體廢物管理信息係統(以下簡稱國家固廢係統)危險廢物規範化環境管理評估子係統(以下簡稱規範化評估子係統)開展評估工作。

  (二)強化改革創新,完善評估體係

  推動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任務落實,定期發布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建設引導性公告,推動建設區域性特殊危險廢物集中處置中心等重大工程項目,推行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等試點工作,開展規範化評估實戰比武,推進危險廢物全過程信息化管理,規範危險廢物行政許可運行等。

  加快清理不合法不合理政策規定,不得違規設置行政壁壘限制或禁止合理的危險廢物跨省或跨設區的市轉移,不得違規增設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審核,不得違規下放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和經營許可審批權限,不得在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審批過程中違規限定接受工業危險廢物的區域範圍或比例等。

  生態環境部加強規範化評估抽查,將上述情形分別納入規範化評估的“加分項”和“扣分項”。

  (三)加強指導幫扶,提升評估效能

  建立指導幫扶機制,發揮危險廢物鑒別專家委員會等專業特長,強化固體廢物屬性鑒別技術幫扶,指導幫扶企業整治規範化評估發現的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隱患。通過規範化評估子係統建立規範化評估的“一企一檔”,記錄評估情況、問題清單和整改臺賬。鼓勵危險廢物相關單位開展自行評估。

  二、運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危險廢物規範化環境管理水平

  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將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化應用情況作為規範化評估重要內容,加快提高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化能力,指導督促危險廢物相關單位履行信息化相關制度要求,同時注重提供信息化便利服務,推動提升危險廢物規範化環境管理水平。

  (四)實行電子標簽,規範源頭管理

  全面統一危險廢物電子標簽標志二維碼。2024年1月1日起,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應通過國家固廢係統生成並領取危險廢物電子標簽標志二維碼;按國家關於制定危險廢物電子管理臺賬的要求,建立與國家固廢係統實時對接的電子管理臺賬。

  鼓勵其他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應用電子標簽、電子管理臺賬等信息化措施。鼓勵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以下簡稱持證單位)為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提供延伸服務,協助其生成並領取電子標簽、建立電子管理臺賬等。

  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應於每年4月底前組織完成國家固廢係統相關數據治理,指導督促危險廢物相關單位自查自糾,按要求報送上一年度危險廢物有關情況;根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和管理臺賬制定技術導則》分類原則,通過國家固廢係統審核確認行政區域內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以及簡化管理單位、登記管理單位清單。

  (五)運行電子聯單,規範轉移跟蹤

  全面實行全國統一編號的危險廢物電子轉移聯單。2024年1月1日起,轉移危險廢物的單位,應使用國家固廢係統及其APP等實時記錄轉移軌跡;採用其他方式的,應確保實時轉移軌跡與國家固廢係統實時對接。轉移的危險廢物包裝容器具有電子標簽的,應與電子轉移聯單關聯。鼓勵持證單位在自有危險廢物運輸車輛安裝車載衛星定位、視頻監控等設備。

  全面實行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商請全流程無紙化運轉。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商請函及相關單位申請材料、復函、審批決定等均應通過國家固廢係統運轉。

  (六)推行電子證照,規範末端管理

  全面實行危險廢物出口核準通知單電子化。2024年1月1日起,申請出口危險廢物的單位可通過生態環境部網站政務服務平臺查詢、下載使用危險廢物出口核準電子通知單。

  全面推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電子化,許可證由國家固廢係統統一樣式、編號等信息。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應於2023年底前組織完成行政區域內尚在有效期內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電子證照制發工作。

  持證單位應按國家關於制定危險廢物電子經營情況記錄簿的要求,建立與國家固廢係統實時對接的電子經營情況記錄簿,應用電子地磅、電子標簽等加強信息化管理,並分別於每月15日和每年1月底前通過國家固廢係統匯總報告上月度和上年度經營情況。鼓勵持證單位在危險廢物相關重點環節和關鍵節點應用視頻監控。

  (七)構建全國“一張網”,強化對接與應用

  加快構建以國家固廢係統為主體、地方自建係統為補充的全國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一張網”。國家固廢係統面向全國實現統籌監管,地方自建係統在與國家固廢係統有效銜接的基礎上,可結合本地實際建設特色功能。

  指導督促危險廢物相關單位優先使用國家固廢係統履行危險廢物相關制度要求。確需使用地方自建係統的,應主動做好與國家固廢係統實時、準確、完整對接。不得要求危險廢物相關單位購買指定的危險廢物環境監管產品、設備等。

  三、強化危險廢物規範化環境管理評估結果應用

  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將規範化評估結果與生態環境領域試點示範、監督執法、行政許可等統籌銜接,促進危險廢物相關單位提高規範化環境管理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八)加強正向激勵,形成工作合力

  推動將規範化評估情況納入地方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和“無廢城市”建設成效評估指標體係等。將規範化環境管理水平高的危險廢物相關單位優先納入相關改革舉措先行先試範圍。

  (九)嚴格監督管理,推動問題整改

  動態跟蹤規範化評估發現問題整改情況,將評估中發現的涉嫌環境違法問題與環境執法相銜接,涉嫌安全隱患線索及時移交應急管理等部門;對於不符合原發證條件的持證單位,逾期不整改或者經整改後仍不符合原發證條件的,依法採取暫扣或者吊銷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措施。

  (十)強化示範引領,營造良好氛圍

  發揮典型示範引領作用,通過各類新聞媒介廣泛宣傳規範化評估經驗做法,提升危險廢物相關單位守法意識和能力。鼓勵將規範化評估工作情況依法納入相關單位和人員表彰、獎勵範圍。認真開展規範化評估工作情況總結和報送工作,不斷提高規範化評估工作質量。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3年11月6日

(責任編輯:靜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