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歡迎來到世鋁網 [請登錄] [免費注冊]
當前位置: 世鋁網  >  鋁業資訊  >  鋁行業  >  正文

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

2023-12-12 14:13:48 來源: 應急管理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

  第13號

  《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已經2023年11月6日應急管理部第28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長 王祥喜

  2023年11月29日

  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

  第一條 為了保障有限空間作業安全,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統稱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與監督,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者部分封閉,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人員可以進入作業,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本規定所稱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作業。

  第四條 工貿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組織制定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有限空間作業審批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的職責,以及安全培訓、作業審批、防護用品、應急救援裝備、操作規程和應急處置等方面的要求。

  第五條 工貿企業應當實行有限空間作業監護制,明確專職或者兼職的監護人員,負責監督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的落實。

  監護人員應當具備與監督有限空間作業相適應的安全知識和應急處置能力,能夠正確使用氣體檢測、機械通風、呼吸防護、應急救援等用品、裝備。

  第六條 工貿企業應當對有限空間進行辨識,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明確有限空間數量、位置以及危險因素等信息,並及時更新。

  鼓勵工貿企業採用信息化、數字化和智能化技術,提升有限空間作業安全風險管控水平。

  第七條 工貿企業應當根據有限空間作業安全風險大小,明確審批要求。

  對於存在硫化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等風險的有限空間作業,應當由工貿企業主要負責人或者其書面委托的人員進行審批,委托進行審批的,相關責任仍由工貿企業主要負責人承擔。

  未經工貿企業確定的作業審批人批準,不得實施有限空間作業。

  第八條 工貿企業將有限空間作業依法發包給其他單位實施的,應當與承包單位在合同或者協議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工貿企業對其發包的有限空間作業統一協調、管理,並對現場作業進行安全檢查,督促承包單位有效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第九條 工貿企業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有限空間作業專題安全培訓,對作業審批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培訓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知識和技能,並如實記錄。

  未經培訓合格不得參與有限空間作業。

  第十條 工貿企業應當制定有限空間作業現場處置方案,按規定組織演練,並進行演練效果評估。

  第十一條 工貿企業應當在有限空間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並在具備條件的場所設置安全風險告知牌。

  第十二條 工貿企業應當對可能產生有毒物質的有限空間採取上鎖、隔離欄、防護網或者其他物理隔離措施,防止人員未經審批進入。監護人員負責在作業前解除物理隔離措施。

  第十三條 工貿企業應當根據有限空間危險因素的特點,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氣體檢測報警儀器、機械通風設備、呼吸防護用品、全身式安全帶等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裝備,並對相關用品、裝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確保能夠正常使用。

  第十四條 有限空間作業應當嚴格遵守“先通風、再檢測、後作業”要求。存在爆炸風險的,應當採取消除或者控制措施,相關電氣設施設備、照明燈具、應急救援裝備等應當符合防爆安全要求。

  作業前,應當組織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監護人員應當對通風、檢測和必要的隔斷、清除、置換等風險管控措施逐項進行檢查,確認防護用品能夠正常使用且作業現場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確保各項作業條件符合安全要求。有專業救援隊伍的工貿企業,應急救援人員應當做好應急救援準備,確保及時有效處置突發情況。

  第十五條 監護人員應當全程進行監護,與作業人員保持實時聯絡,不得離開作業現場或者進入有限空間參與作業。

  發現異常情況時,監護人員應當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現場。發生有限空間作業事故後,應當立即按照現場處置方案進行應急處置,組織科學施救。未做好安全措施盲目施救的,監護人員應當予以制止。

  作業過程中,工貿企業應當安排專人對作業區域持續進行通風和氣體濃度檢測。作業中斷的,作業人員再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重新通風、氣體檢測合格後方可進入。

  第十六條 存在硫化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風險、需要重點監督管理的有限空間,實行目錄管理。

  監管目錄由應急管理部確定、調整並公布。

  第十七條 負責工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加強對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的監督檢查,將檢查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理。

  負責工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將存在硫化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風險的有限空間作業工貿企業納入重點檢查範圍,突出對監護人員配備和履職情況、作業審批、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裝備配備等事項的檢查。

  第十八條 負責工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及其行政執法人員發現有限空間作業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立即或者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暫時停止作業,撤出作業人員;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作業。

  第十九條 工貿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規定設置明顯的有限空間安全警示標志的;

  (二)未按照規定配備、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儀器、設備、裝備和器材的,或者未對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的。

  第二十條 工貿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專題安全培訓或者未如實記錄安全培訓情況的;

  (二)未按照規定制定有限空間作業現場處置方案或者未按照規定組織演練的。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對工貿企業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配備監護人員,或者監護人員未按規定履行崗位職責的;

  (二)未對有限空間進行辨識,或者未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的;

  (三)未落實有限空間作業審批,或者作業未執行“先通風、再檢測、後作業”要求的;

  (四)未按要求進行通風和氣體檢測的。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2013年5月20日公布的《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9號)同時廢止。  


《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解讀

  近日,應急管理部印發《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13號,以下簡稱《規定》)。為便於理解和落實《規定》,現解讀如下。

  一、《規定》修訂的背景和總體考慮是什麼?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工作,有效遏制有限空間作業事故發生,應急管理部在梳理分析近年來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典型事故、科學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組織對2013年實施的《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進行了修訂,期間分別徵求了相關部門、行業協會、企業和社會公眾的意見,經過認真研究、反復修改完善,形成《規定》。總體有三個方面考慮:

  一是落實《安全生產法》,進一步加強依法治理。《暫行規定》施行十年以來,對規範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防範遏制事故發揮了重要作用。2021年《安全生產法》修改後,有關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強化安全風險辨識和隱患排查治理以及規範作業發包安全管理等要求需要在新修訂的《規定》中進一步予以落實。同時,依據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行政處罰法以及《國務院關於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要求,對法律責任進行調整。

  二是吸取事故教訓,進一步突出關鍵環節管理。近年來,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事故時有發生,多是一人遇險、多人遇難,容易造成較大事故。經過認真分析2013年以來的較大事故,從事故類型看,中毒和窒息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佔事故總量的96.8%和96.9%。從危險因素看,主要是硫化氫、一氧化碳、氮氣、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氣體。從發生部位看,污水處理係統和窯爐、槽罐等設備設施相關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佔事故總量的71.5%和73.7%;從傷亡擴大原因看,未落實安全防護措施,盲目施救相關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佔事故總量的87.4%和86.8%。有限空間作業在事故類型、作業環節、危險因素、發生部位、傷亡擴大原因等方面都比較集中。《規定》針對這些需要重點解決的突出問題,對《暫行規定》中一般性、原則性要求進行了全面修訂,進一步加強有限空間作業關鍵環節風險防控,切實提高防範和遏制事故的有效性。

  三是總結專家指導服務成果,進一步固化典型經驗做法。針對有限空間事故企業普遍存在的“無知無畏”違規作業和“前赴後繼”盲目施救等突出問題,今年應急管理部再次組織專家組對全國12個造紙、印染等企業聚集的重點縣開展了專家指導服務,推動各省級應急管理部門按照統一模式,對185個省級重點縣開展幫扶指導,排查整改問題隱患6.5萬餘項,對防範遏制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事故發揮了重要作用。探索推動的物理隔離、挂牌上鎖等措施辦法在各地實施中取得了良好成效,這些措施辦法在《規定》中固化為通用性要求。

  二、《規定》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規定》修訂後,在責任落實上更加明確,關鍵環節管理上更加清晰,監督檢查重點上更加突出,主要突出了三個方面內容:

  一是要求企業必須配備有限空間作業監護人。《規定》要求工貿企業需要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監護人員,專門負責監督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的落實。監護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安全知識和應急處置能力,能夠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裝備。

  作業前監護人員負責解除有限空間物理隔離措施,對通風、檢測等各項風險管控措施進行檢查,並確認防護用品能夠正常使用且作業現場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

  作業中監護人員要全程進行監護,與作業人員保持實時聯絡,不得離開作業現場或者進入有限空間參與作業。

  發現異常情況時,監護人員要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現場,制止未做好安全措施盲目施救。

  監護人員是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的“關鍵人”和“明白人”,通過發揮監護人員的專業作用,能夠在規範作業程序、有效預防事故,特別是防止傷亡擴大方面起到關鍵的作用。

  二是突出作業審批、應急處置等關鍵環節安全管理。《規定》係統完善了作業審批、發包管理、專題培訓、應急演練等關鍵環節的基礎管理要求,措施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進一步增強。《規定》要求工貿企業應當根據安全風險大小,明確審批要求。對於存在硫化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等風險的有限空間作業,要求由工貿企業主要負責人或者其書面委托的人員進行審批。由於相當一部分有限空間較大事故涉及外委外包,為進一步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對於發包作業的,企業要進行統一協調管理,並對現場作業進行安全檢查,督促承包單位有效落實各項安全措施,防止“一包了之”。應急演練方面,更加突出現場處置的重要性,明確企業要制定現場處置方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同時,突出警示標志、隔離措施、防護裝備、作業程序等現場安全管理要求。強調有限空間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要設置警示標志,採取上鎖、隔離欄、防護網等物理隔離措施,防止人員未經審批進入。要求企業配備符合標準的氣體檢測報警儀器、機械通風設備、呼吸防護用品、全身式安全帶等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裝備,並定期檢測確保正常使用。嚴格落實“先通風、再監測、後作業”程序,作業過程中,應當持續進行通風和氣體濃度檢測,作業中斷的,應當重新通風、氣體檢測合格後方可進入。

  三是突出高風險有限空間監督管理。存在硫化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風險的有限空間,容易造成較大事故發生,需要督促企業落實各項風險防控措施,加強監督檢查。工貿企業有限空間重點監管目錄將以規範性文件的形式發布,根據事故等情況適時更新調整。同時,《規定》強調要加強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改,督促基層監管執法人員和相關企業切實提高風險隱患排查整改質量。

  三、工貿企業應該重點從哪些方面,落實《規定》要求?

  工貿企業量大面廣,多數都涉及有限空間作業,包括地下有限空間、地上有限空間和密閉設備,涉及急性中毒、缺氧窒息等多種安全風險,危險有害因素非常復雜。落實好《規定》要求,有效防控有限空間作業風險,企業應當重點做好三個方面工作:

  一是落實安全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應當結合企業實際制定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確保作業審批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能夠各負其責。要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監護人員,並能夠正確使用氣體檢測、機械通風、呼吸防護、應急救援等用品裝備。

  二是加強基礎管理。企業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有限空間作業專題安全培訓,對作業審批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培訓有限空間作業知識和技能。企業應當制定現場處置方案,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確保一旦有人遇險,能夠及時有效處置,傷亡不再繼續擴大。發包給其他單位實施的,工貿企業要進行統一協調、管理,對現場作業進行安全檢查,督促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到位。

  三是做好現場管理。嚴格實施作業審批制度,未經審批人批準,不得實施有限空間作業。作業前,應當組織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嚴格按照“先通風、再檢測、後作業”程序開展作業,監護人員應當對通風、檢測和必要的風險管控措施逐項進行檢查。發生有限空間作業事故後,應當立即按照現場處置方案進行應急處置,組織科學施救。參與應急救援的人員未做好安全措施盲目施救的,監護人員應當及時予以制止。

  四、各級監管部門應如何推動《規定》落實?

  《規定》是企業加強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和部門開展監督檢查的主要依據。為了讓企業和員工能夠更好地理解和落實《規定》要求,切實提高風險防範能力和水平,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通過加強宣傳培訓、開展幫扶指導、精準監管執法等措施,大力推動《規定》的有效落實。

  一是採取多種方式,加強宣傳培訓。要通過舉辦專題培訓班、制作新媒體產品、邀請專家撰寫解讀文章、開展事故警示等多種方式廣泛開展宣貫培訓,督促企業將《規定》的重點要求落實到崗位人頭,做到應知盡知、應會盡會,不斷強化企業責任意識,提升員工自我防護能力,讓從業人員懂預防、會應急。

  二是持續開展專家指導服務。省級應急管理部門要持續組織對重點地區開展幫扶,依靠專家力量對重點企業開展指導服務,更直接、更係統、更具體地幫助企業辨識管控有限空間風險、強化審批制度落實、規範現場作業管理,不斷提升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風險防控能力和水平。

  三是加強精準監管執法。應急管理部將加快制定發布有限空間重點監管目錄,各級監管部門要對照重點監管目錄,強化精準執法,突出涉及硫化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風險的有限空間,聚焦監護人負責制以及作業審批、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裝備配備等關鍵環節,切實提高風險隱患排查整改質量,切實提升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強烈意願和能力水平。對存在重大隱患和違法行為的企業,依法嚴格實施處罰。

(責任編輯:靜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