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生態環境廳發布《四川省有色金屬冶煉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開徵求意見時間為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2月19日。
《標準》規定了四川省轄區內有色金屬冶煉(鋁、鋅、銅、鎳、鈦)和晶硅工業企業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要求和監督管理要求。適用於四川省現有的有色金屬冶煉(鋁、鋅、銅、鎳、鈦)和晶硅工業企業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有色金屬冶煉(鋁、鋅、銅、鎳、鈦)和晶硅工業企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後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適用於有色金屬冶煉(鋁、鋅、銅、鎳、鈦)和晶硅工業企業直接或間接向其法定邊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
不適用於有色金屬礦(鋁、鋅、銅、鎳、鈦)採選、再生有色金屬冶煉(鋁、鋅、銅、鎳、鈦)和有色金屬(鋁、鋅、銅、鎳、鈦)材料壓延加工等工業,也不適用於附屬於有色金屬冶煉(鋁、鋅、銅、鎳、鈦)和晶硅工業企業的非特徵生產工藝和裝置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四川省轄區內其他有色金屬冶煉工業企業水污染物排放仍執行現行相關國家和地方標準要求。
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