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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實施非煤礦山行業管理若幹事項的通知

2024-03-04 10:15:32 來源: 山西省自然資源廳

  山西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實施非煤礦山行業管理若幹事項的通知

  各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廳機關各處室局,廳屬各事業單位:

  2024年2月20日,省政府專題會議明確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為全省非煤礦山行業管理部門,要求我們認真落實“三管三必須”要求,切實履行好部門監管責任。現就實施非煤礦山行業管理若幹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勇於擔當,積極履行非煤礦山行業管理職責

  近年來,我省非煤礦山行業管理工作分散在相關多個部門,存在職能交叉、職責不清等情況。據統計,我省現有非煤礦山近2000座,其中大型礦山佔比3%,中型礦山佔比10%,小型礦山佔比高達87%。近2000座非煤礦山中,砂石土類礦山約佔60%,近90%為小型礦山,全部為露天開採。非煤礦山“多、小、散、亂”的狀況仍然存在,歷史欠賬較多,資源集約利用率低,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等問題亟待解決,安全生產形勢嚴峻。

  全省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堅決貫徹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不等不靠、主動作為、迅速行動,提高政治站位,站在服務全省大局、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立場上,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決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廳字〔2023〕21號)和省政府專題會議要求,切實把非煤礦山行業管理作為主責主業來抓。在行業主管部門具體職責進一步理順和明確之前,主動上前一步,積極履職擔當,抓緊學習掌握非煤礦山行業管理規定、制度、標準等,準確把握全省非煤礦山行業基本情況和基本規律,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抓好非煤礦山行業管理。

  二、抓緊開展調查摸底,盡快了解掌握行業現狀

  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立即組織所屬縣(市、區)局,迅速編制非煤礦山臺賬,標注企業名稱、採礦權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開採礦種、開採方式、礦床規模(批準保有儲量)、生產能力、生產狀況(基建/生產/整改停產/整合停產/停產)、安全許可、發證單位、有效期等情況,並上圖入庫,上報省廳備案。

  同時,要將建立的基礎臺賬、掌握和發現的非煤礦山違法線索與應急、礦監等部門交流共享,為聯動監管提供支持。

  三、嚴格非煤礦山源頭管控,促進開發格局持續優化

  (一)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礦產資源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科學合理設置礦山。礦產資源勘查應達到規定程度,相鄰礦山生產建設作業範圍最小距離應滿足相關安全規定,普通建築用砂石露天礦山不得以山脊劃界。除符合規定的情形外,新設採礦權範圍不得與已設採礦權垂直投影範圍重疊,可集中開發的同一礦體不得設立2個以上採礦權。

  採礦許可證證載規模是擬建設規模,礦山設計單位可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基礎上,充分考慮資源高效利用、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等因素,在礦山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中科學論證並確定實際生產建設規模,礦山企業應當嚴格按照經審查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建設、生產。

  (二)新設礦業權實行“雙控”標準,即礦床規模和生產規模都要達到中型及以上。對於礦區資源已經枯竭、開採收益不足支付生態成本的,原則上不再設置礦業權。依據縣(市、區)黨委、政府鄉村振興等安排部署,為解決偏遠山區居民住房改善要求,需要設置小型河砂、磚瓦粘土採礦權的,可由縣局發放兩年期短期許可證。

  四、認真實施“四個一批”,大力推動非煤礦山轉型升級

  (一)加快處置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對未依法取得採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礦產資源開採的,越界開採、以採代建、持勘查許可證採礦且拒不整改的,與煤共(伴)生金屬非金屬礦山經停產整頓仍達不到煤礦安全生產條件的,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且拒不整改仍然生產建設的,或者經停產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要採取果斷措施依法予以關閉取締。對長期停工停產、資源枯竭的礦山,積極引導退出。

  (二)加快非煤礦山整治整合重組。非煤礦山整治整合工作應按照“先整治、後整合”的思路推進,加快形成“大集團示範引領、大中型礦山為主體”的新格局,要提升主礦種及共伴生礦種的資源利用效率,提高安全生產控制水平,持續推動標準化礦山建設,引導非煤礦山產業實現全面轉型升級和智能化綠色化發展。

  鼓勵大型礦山企業兼並重組和整合技改中小型非煤礦山企業。推動同一個礦體分屬2個以上不同開採主體的非煤礦山、生產建設作業範圍最小距離不滿足相關安全規定的非煤礦山、以山脊劃界的普通建築用砂石露天礦山等企業要加快整合重組,統一開採規劃、生產係統和安全管理。

  忻州市要加快推進鐵礦資源整治整合工作,呂梁市、運城市要按照試點工作要求,於2024年上半年形成專項整治整合方案並上報省政府,其餘各市也要結合實際盡快制定上報非煤資源整治整合方案。

  (三)積極推動礦山升級改造。要因地制宜積極推動中小型礦山機械化升級改造和大型礦山自動化、智能化升級改造,加快災害嚴重、開採地質條件復雜等礦山智能化建設,打造一批自動化、智能化標桿礦山。督促地下礦山建立人員定位、安全監測監控、通信聯絡、壓風自救和供水施救等係統。新建、改擴建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原則上採用充填採礦法,不能採用的應嚴格論證。中小型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不得有4個以上生產水平同時採礦。

  (四)努力完成年度任務。各地要統籌推進“關閉取締一批、引導退出一批、整合重組一批、升級改造一批”,確保完成省政府制定的“2024年底前,全省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數量較2022年下降20%以上,大中型礦山佔比較2022年提高15%以上”任務。

  五、主動強化部門協同,積極參與節後復工復產驗收

  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非煤礦山節後復工復產工作,按照行業管理職責,明確檢查驗收條件,做好工作銜接,防止斷檔斷線,確保符合有關安全生產要求後方可恢復生產,為全國“兩會”召開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為全年非煤礦山行業平穩運行開好局、起好步。

  要協調有關部門,做到五個“不允許”,即對列入國務院督導組整改問題(含各級安委辦移交問題)且未完成整改的不允許復工復產,對兩輪非煤整合不到位的不允許復工復產,對安全設施設計與初步設計不配套的不允許復工復產,對企業內部專業人員和專業設備(包含分管礦領導、具體主辦科室、特殊崗位、特殊工種、必要的專業設備)配置不達標的不允許復工復產,對使用淘汰落後設備及工藝的不允許復工復產。

  六、健全工作機制,發揮整體效應

  (一)要強化上下配合。省廳正在積極推進非煤礦山行業管理職能、人員、機構三到位,編制相關工作方案。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積極爭取黨委、政府支持,同步推進相關工作。省、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協調聯動,整體推進優化增量資源配置、促進礦山轉型升級、規範行業管理等有關工作。

  (二)要強化部門協同。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積極與發展改革部門對接,在新建、改擴建非煤礦山項目核準與備案中加強聯動;與生態環境部門對接,加強非煤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監管;與工信部門對接,掌握非煤礦山有關專項規劃安排;與應急管理部門對接,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與公安部門對接,了解非煤礦山民爆物品使用情況;與人社、工會部門對接,加強礦山企業人員配備、培訓等工作。必要時,可聯合上述部門開展專項檢查、專題會商、專項培訓,持續推動行業管理做實做好。

  (三)要強化督導檢查。各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帶頭直插基層一線、深入礦山企業,開展明查暗訪、突擊檢查。特別是針對國務院督導組發現的突出問題,對有關礦山企業整改情況進行現場督導檢查,確保不折不扣整改到位。

  山西省自然資源廳

  2024年2月29日

  (主動公開)

(責任編輯:靜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