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引導廢銅、廢鋁加工配送和利用行業高質量發展,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推動再生金屬產業綠色轉型,《廢銅鋁加工利用行業規範條件》(工信部2023年第36號)(以下簡稱《規範條件》)申報工作現已正式啟動!
《規範條件》不具有行政審批的前置性和強制性,但進入《規範條件》的企業表明綜合實力較強,廢銅鋁精細化處理及直接利用水平較高,運作規範,有更強的競爭優勢,建議各有關企業積極申報,並重點關注以下方面:
(1)申報主體:廢銅加工配送、廢鋁加工配送和再生銅直接利用的獨立法人企業,集團公司下屬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需單獨申請。
(2)土地要求:企業應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續(若土地為租用,合同期限不少於15年)。
(3)加工配送規模:廢銅加工配送企業年加工配送能力應在5萬噸及以上,廠區面積不小於1.5萬平方米;廢鋁加工配送企業年加工配送能力應在10萬噸及以上,廠區面積不小於3萬平方米。
(4)裝備和工藝:分選設備能夠實現不同種類金屬及不同係列合金的有效分離。含熱解工藝的拆解企業應符合《固體廢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術導則》(HJ 1091)中熱解相關技術要求,並配備相應的二噁英防控設施。再生銅直接利用企業應採用“豎爐+精煉爐”、5噸以上工頻及中頻電爐、熔化率2噸/小時以上的大噸位電爐或其他先進的設備設施,應採用先進的連鑄連軋或半連鑄設備及過程控制技術。
(5)能耗要求:破碎分選工藝單位加工量綜合能耗應低於12千克標準煤/噸金屬,熱解工藝單位加工量綜合能耗應低於30千克標準煤/噸金屬,廢舊電線電纜拆解工藝單位加工量綜合能耗應低於11千克標準煤/噸金屬。再生銅直接利用企業單位利用量綜合能耗應當達到《銅及銅合金加工材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GB 21350)中1級能耗限額等級。應配套粉塵收集、污水處理和噪聲控制等環境保護設施。
(6)水耗要求:循環水重復利用率應在98%以上。
(7)管理體係:應建立滿足GB/T 19001要求的質量管理體係。再生銅直接利用企業應通過質量管理體係第三方認證。
(8)產品質量:廢銅鋁加工配送產品應達到《再生銅原料》《再生黃銅原料》《銅及銅合金廢料》《再生鑄造鋁合金原料》等的相關要求。再生銅直接利用產品質量應符合《電工用火法精煉再生銅線坯》《再生銅及銅合金棒》等相關國家或行業標準。
企業應按時間節點如實填報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對各項要求的符合性作出詳細說明,提供證明材料,保證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並於5月31日前,通過有關地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申報,相關信息可咨詢當地主管部門和協會。
協會大力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積極參與申報,共同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