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5日,印度財政部稅收局發布第07/2024-Customs(ADD)號通報稱,接受印度商工部於2024年1月6日對原產於或進口自中國的鋁合金車輪轂[Aluminium Alloy Road Wheels(ARW)]作出的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建議,決定繼續對中國的涉案產品徵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稅額為0.23∼1.71美元/千克,其中涉案生產商浙江曙光實業有限公司(Zhejiang Shuguang Industrial Co., Ltd.)為0.23美元/千克、浙江今飛凱達輪轂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 Jinfei Kaida Wheels Co., Ltd.)為0.52美元/千克、山東雙王鋁業有限公司(Shandong Shuangwang Aluminium Industry Co., Ltd.)為0.63美元/千克,中國其他生產商為1.71美元/千克。涉案產品為直徑12 英寸至24英寸,無論是否有配件,用於機動車輛的鍛造鋁合金車輪轂或鋁合金車輪轂。涉及印度海關編碼870870項下的產品。本案反傾銷措施不適用於直徑12 英寸至24英寸之外的鋁合金車輪轂以及用於兩輪車的鋁合金車輪轂。措施自本通報發布於官方公報之日起生效。
2012年12月10日,印度對原產於中國、韓國和泰國的鋁合金車輪轂發起反傾銷調查。2014年6月9日,印度商工部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2015年5月22日,印度財政部發布第21/2015-Customs(ADD) 號通報,決定對上述國家涉案產品徵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稅額分別為中國1.37∼2.15美元/千克、韓國1.18美元/千克和泰國1.06美元/千克。
2018年8月10日,印度商工部對原產於或進口自中國、韓國和泰國的鋁合金車輪轂進行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2019年3月29日,印度商工部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2019年4月9日,印度財政部發布第17/2019 -Customs (ADD)號通報,決定繼續對上述國家的涉案產品徵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分別為中國0.08∼2.15美元/千克、韓國1.18美元/千克和泰國1.06美元/千克,該措施有效期至2024年4月8日。
2021年9月1日,印度商工部對原產於或進口自中國的鋁合金車輪轂啟動反傾銷期中復審調查。2022年8月31日,印度商工部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建議修改部分企業的反傾銷稅。2022年11月28日,印度財政部發布第30/2022 -Customs (ADD)號通報,決定提高下列涉案企業的反傾銷稅:1.經由中信戴卡集團出口涉案產品的5家生產商,其反傾銷稅由0.08美元/千克提高至1.073美元/千克,2.山東雙王鋁業有限公司(Shandong Shuang Wang Aluminium Industry Co Ltd.)的反傾銷稅由0.08美元/千克提高至0.34美元/千克。該措施有效期至2024年4月8日。
2023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應印度國內企業Kosei Minda Aluminium Company Private Limited、Maxion Wheels Aluminium India Private Limited、Minda Kosei Aluminium Wheel Private Limited以及Steel Strips Wheels Limited提交的申請,對原產於或進口自中國的鋁合金車輪轂發起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涉案產品為直徑12 英寸至24英寸,無論是否有配件,用於機動車輛的鍛造鋁合金車輪轂或鋁合金車輪轂。涉及印度海關編碼8708.70的產品以及87087000、87082900、87089900、87149290、87149990、87089400項下的部分產品。2024年1月6日,印度商工部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