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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徵集全球環境基金“中國再生鋁、鉛、鋅、鋰行業綠色生產與可持續發展項目”示範企業的公告

2024-04-10 09:18:00 來源: 生態環境部對外合作與交流中心

  各有關單位:

  2004年11月11日,《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對我國生效以來,我國政府積極參與全球環境治理,並主動承擔同國情、發展階段和能力相適應的環境治理義務,在建立國家履約機制、構建環境風險防控體係、強化綠色替代、參與全球治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為履約貢獻了中國方案、中國智慧和中國力量。

  再生有色金屬的生產被公約列為二噁英類重點排放源之一,再生有色金屬行業也是我國《<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國家實施計劃》(以下簡稱《國家實施計劃》)確定的二噁英優先控制六大重點行業之一。為履行公約,落實《國家實施計劃》對再生有色金屬行業二噁英等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減排要求,生態環境部對外合作與交流中心(FECO)與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共同開發了全球環境基金(GEF)“中國再生鋁、鉛、鋅、鋰行業綠色生產與可持續發展項目”(以下簡稱“再生金屬項目”或“項目”)。本項目出資方為全球環境基金,國際、國內執行機構分別為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生態環境部對外合作與交流中心。

  2022年9月21日,全球環境基金秘書處批準了再生金屬項目。項目總預算為12,610萬美元,其中贈款資金1,575萬美元,計劃執行周期5年(2024年-2029年)。項目主要目標是通過在再生鋁和再生鋅行業引入最佳可行技術/最佳環境實踐(BAT/BEP),以及在鉛蓄電池和鋰離子動力電池回收行業中實施全生命周期管理,以減少和消除無意產生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UP-POPs)及溴係阻燃劑(BFRs)排放,推動中國再生鋁、鉛、鋅、鋰行業綠色生產與可持續發展。

  為達成本項目工作目標,加強對我國再生有色金屬行業履行公約的管理,推動再生有色金屬行業污染防治技術升級,切實減少二噁英等UP-POPs環境排放,實現行業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本項目擬支持一批企業開展基於BAT/BEP以及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活動示範。

  一、總體思路

  按照全球環境基金《中國再生鋁、鉛、鋅、鋰行業綠色生產與可持續發展項目文件》確定的二噁英等UP-POPs減排目標,以及再生金屬領域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發展任務,支持再生鋁、再生鋅、再生鉛、再生鋰、鉛蓄電池生產,廢鉛蓄電池、報廢汽車回收等類型企業開展示範。示範企業將通過採取源頭減量、過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過程、全鏈條、全生命周期環境風險管控措施,並應用二噁英減排、節能降碳等先進技術裝備的BAT/BEP以及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科學實踐,形成可借鑒、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模式,以示範帶動再生金屬行業綠色低碳發展,更好地傳播我國履約工作成效。

  二、申報類型及任務目標

  (一)再生鋁行業。提供不超過220萬美元贈款資金,在全國範圍內支持1-2家再生鋁生產企業開展二噁英等UP-POPs減排BAT/BEP示範。示範活動後,二噁英排放濃度應不高於0.1ngTEQ/m?,包括氣、渣在內的二噁英綜合減排量應不低於17gTEQ /家;應建立能源管理係統,再生鋁生產綜合能耗應不高於110千克標準煤/噸鋁,企業綜合能耗降低10%,減碳量不低於1500噸/家;生產過程中鋁或鋁合金的總回收率應不低於96%;鋁灰渣實現100%無害化處置或資源化利用。

  (二)鉛蓄電池生產行業。提供不超過80萬美元贈款資金,支持長江經濟帶、珠三角、京津冀等區域內1家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開展鉛蓄電池全生命周期管理示範。示範活動後,應建立產品全生命周期追溯係統,省(直轄市)域範圍內廢鉛蓄電池回收率不低於75%,並鼓勵將數據與國家、省級管理部門互聯互通;應建立能源管理係統,並採用先進適用的節能技術、工藝及裝備對生產、檢測、運輸等環節的能耗管控,企業綜合減碳量不低於1000噸;鼓勵使用再生鉛作為生產原料,且比例不低於50%;鼓勵開展運輸車輛監督標語可視化涂裝等方式擴大宣傳範圍,增加公眾參與監督的意願。

  (三)廢鉛蓄電池回收行業。提供不超過25萬美元贈款資金,支持長江經濟帶、珠三角、京津冀等區域內1家廢鉛蓄電池回收企業開展廢鉛蓄電池規範回收管理示範。示範活動後,應建立高標準回收網絡、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措施;鼓勵開展運輸車輛監督標語可視化涂裝等方式擴大宣傳範圍,增加公眾參與監督的意願。

  (四)再生鉛行業。提供不超過90萬美元贈款資金,支持長江經濟帶、珠三角、京津冀等區域內1家再生鉛冶煉企業開展二噁英等UP-POPs減排BAT/BEP示範。示範活動後,二噁英排放濃度應不高於0.1ngTEQ/m?;應建立能源管理係統,熔煉工藝能耗應低於110千克標煤/噸鉛,精煉工序能耗應低於20千克標煤/噸鉛,廢鉛蓄電池預處理工藝綜合能耗應低於4千克標煤/噸含酸廢電池,企業綜合減碳量不低於2000噸;鼓勵開展運輸車輛監督標語可視化涂裝等方式擴大宣傳範圍,增加公眾參與監督的意願。

  (五)再生鋅行業。提供不超過150萬美元贈款資金,在全國範圍內支持1-2家再生鋅生產企業開展二噁英等UP-POPs減排BAT/BEP示範。示範活動後,二噁英排放濃度應不高於0.1ngTEQ/m?,包括氣、渣在內的二噁英綜合減排量應不低於2gTEQ/家;應建立能源管理係統,企業綜合減碳量不低於2000噸/家; 鋅總回收率應不低於90%。

  (六)再生鋰行業。提供不超過85萬美元贈款資金,支持長江經濟帶、珠三角、京津冀等區域內1家再生鋰回收利用企業開展鋰離子電池全生命周期管理示範。示範活動後,應建立鋰離子動力電池(工業端)全生命周期追溯係統,溯源率達到行業先進水平;應建立社會源動力電池回收模式,至少在2個社區落地運轉;應建立完善鋰離子動力電池梯次利用或開展廢鋰離子動力電池再生利用BAT/BEP示範;應建立能源管理係統,並採用先進適用的節能技術、工藝及裝備對運輸、儲存、拆解、利用等各環節的能耗管控,企業綜合減碳量不低於1000噸。

  (七)報廢汽車拆解行業。提供不超過30萬美元贈款資金,在全國範圍內支持1家報廢汽車拆解企業開展BFRs減排示範。示範活動後,應建立BFRs識別和規範化處置的機制和能力,報廢汽車所產生的BFRs環境風險被有效管控;鼓勵運用信息化手段提升企業環境管理綜合能力。

  三、申報條件

  (一)本項目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通過自願申報,競爭性評定的方式擇優確定項目實施單位(示範企業),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示範省內企業。

  (二)項目實施單位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已建成投產1年及以上的企業,且符合本公告所規定七種申報行業類型。鼓勵經營範圍包含多種申報行業類型的集團化企業,以一種行業類型企業為主體,聯合集團內符合要求的成員企業共同完成全生命周期、鋁灰無害化處置等綜合性較強的任務。聯合體最多申請1類贈款資金。

  (三)項目實施單位應遠離生物多樣性高、敏感棲息地、具有自然保護價值、作為文化遺產的地區,且滿足對周邊社區緩衝區的法律要求。

  (四)項目實施單位近1年內有技術升級、改造計劃,且願意配合再生金屬項目開展相適應的技術改進和能力提升。

  (五)項目實施單位需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實施的《鋁行業規範條件》《再生鉛行業規範條件》《鉛蓄電池行業規範條件》《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範條件》等有關管理要求,技術裝備屬於先進水平。

  (六)項目實施單位應具備較強的技術開發、資金籌措和項目實施能力,成長性較好,沒有嚴重違法失信記錄;原則上按照不低於1:10承諾資金配套(配套資金包含現金和實物)。

  (七)符合相關環境保護和職業安全管理要求。環保手續齊全,近2年內未受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行政處罰;職業安全制度健全、管理規範,未發生過嚴重勞工方面違法行為或職業健康安全事件。

  (八)項目實施單位所在地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同意推薦申報項目。

  (九)項目實施單位申請贈款資金以美元報價,且不得超過本公告預算額度;資金申請總額超過贈款預算,將與申請單位合同談判,直至滿足預算要求。

  (十)項目材料編制推薦以7.1作為美元兌人民幣換算係數。合同簽訂以當月匯率為基準換算對應贈款資金。

  四、申報材料及辦理程序

  (一)申報材料

  項目實施單位需按照工作大綱(附件1-7)以及編制提綱(附件8)的要求編制示範項目申請材料。申請材料既是擬參與示範活動企業的申報方案,也作為指導企業實施示範活動的行動指南,一經評審確認不得隨意更改。

  (二)申報程序

  項目實施單位須於2024年4月28日17:00前,將申報材料(一式七份,正本一份,副本六份;電子版資料刻盤隨附),通過郵寄、快遞方式或直接送達我中心。

  (三)項目執行

  示範活動執行期為示範企業與我中心簽署示範合作協議起,3年內完成工作大綱規定各類建設任務,5年內完成工作大綱規定各類減排任務。

  (四)工作咨詢和材料接收

  聯係人:謝佳宏

  聯係電話:010-82268587

  咨詢時間:工作日08:00-17:00

  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後英房胡同5號810室

  五、其他事項

  (一)申請材料封面、附件首頁須加蓋單位公章,紙質版報告正反印刷並膠裝成冊;申請材料(正本)相關推薦函、承諾函、專家意見等原件與其他附件掃描圖片一同置入申請報告中,副本以掃描圖片方式置入(要求字跡及公章清晰);電子版資料刻錄成光盤(電子版正文為word格式,附件為word或pdf格式)。

  (二)對提供虛假信息、騙取資金的申報對象,我中心將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核減或收回資金等處罰。情節嚴重的,我中心可取消企業的示範資格。對出具虛假報告和證明材料的企業和機構,一經查實,予以公開曝光,並視情節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有關規定,將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特此公告。

  附件:全球環境基金“中國再生鋁、鉛、鋅、鋰行業綠色生產與可持續發展項目”之

  1.再生鋁行業最佳可行技術/最佳環境實踐(BAT/BEP)示範活動工作大綱

  2.鉛蓄電池生產行業全生命周期管理示範活動工作大綱

  3.廢鉛蓄電池規範回收管理示範活動工作大綱

  4.再生鉛冶煉行業最佳可行技術/最佳環境實踐(BAT/BEP)示範活動工作大綱

  5.再生鋅行業最佳可行技術/最佳環境實踐(BAT/BEP)示範活動工作大綱

  6.鋰離子動力電池回收利用行業全生命周期管理示範活動工作大綱

  7.報廢機動車回收行業溴係阻燃劑(BFRs)減排示範活動工作大綱

  8.實施方案編制提綱

  (點擊下載附件)

  生態環境部對外合作與交流中心

  2024年4月8日

(責任編輯:靜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