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8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對原產於或進口自中國的厚度不超過80微米的鋁箔(Aluminium Foil)作出反傾銷初裁,建議對中國的涉案產品徵收臨時反傾銷稅,稅額為619-873美元/噸,徵稅詳情見附表。本案涉及印度海關編碼76071190、76072090、76072010、76071110、76071999、76071991、76071995、76071910、76071994、76071993以及76071992項下的產品。以下產品不在本次調查範圍內:1. 厚度為5.5微米以下,非電容器用鋁箔(用於電容器的厚度5.5微米以下的鋁箔在本案的調查範圍內),明確排除原產於或進口自中國、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和泰國的厚度小於等於80微米的鋁箔反傾銷案的涉案產品。2. 超輕量轉換鋁箔,用於絕緣、香料包裝、導熱流體管線覆蓋和茶葉包裝。3. 電解電容器用蝕刻或成型鋁箔。4. 用於立面覆層和標牌應用的鋁復合板。5.包覆鋁箔。6. 啤酒瓶用鋁箔。7. 鋁錳硅合金和/或包覆鋁錳硅合金。8. 鋁箔膠帶。9. 彩色涂層鋁箔。10. 聚氨酯涂層鋁箔。
2024年3月21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應印度國內企業Hindalco Industries Ltd.、Shyam Sel & Power Ltd.、Shree VenkateshwaraElectrocast Pvt. Ltd.、Ravi Raj Foils Ltd.、GLS Foils Product Pvt. Ltd.以及LSKB Aluminium Foils Pvt. Ltd. 提交的申請,對原產於或進口自中國的鋁箔啟動反傾銷調查。
申請人要求追溯徵收反傾銷稅,其主張如下:
a.產品在印度有明顯的傾銷歷史,不僅有來自中國的傾銷歷史。
b.印度的進口商意識到出口商向印度傾銷產品的事實,且意識到這種做法會對印度生產商造成損害。
c.在調查期間,每月傾銷幅度仍然很大,這一事實充分證明了出口商採取了大規模傾銷做法。
d.在調查期間,國內工業的業績急劇下降。
附表:印度對華鋁箔反傾銷初裁建議徵稅表
序號 | 原產國家/地區 | 出口國家/地區 | 生產商/出口商英文名 | 生產商/出口商中文名(譯名供參考) | 反傾銷稅(美元/噸) |
1 | 中國 | 包括中國在內的任何國家/地區 | Henan Mingtai technolog y development Co. Ltd | 河南明泰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 653 |
2 | 中國 | 包括中國在內的任何國家/地區 | Henan Mingsheng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 河南明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653 |
3 | 中國 | 包括中國在內的任何國家/地區 | Sunho New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 | 尚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 619 |
4 | 中國 | 包括中國在內的任何國家/地區 | Shanghai Sunho Aluminum Foil Co. Ltd. | 上海神火鋁箔有限公司 | 619 |
5 | 中國 | 包括中國在內的任何國家/地區 | Jiangsu Dingsheng New Materials Joint-Stock Co. Ltd. | 江蘇鼎勝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632 |
6 | 中國 | 包括中國在內的任何國家/地區 | Inner Mongolia Lian Shen New Energy Co. Ltd. | —— | 632 |
7 | 中國 | 包括中國在內的任何國家/地區 | Hangzhou Five Star Aluminium Co. Ltd. | 杭州五星鋁業有限公司 | 632 |
8 | 中國 | 包括中國在內的任何國家/地區 | Non-Sampled Cooperative Producers | 未抽樣合作生產商名單(見公告原文) | 633 |
9 | 中國 | 包括中國在內的任何國家/地區 | 除序號1-8之外的任何生產商 | 873 | |
10 | 除中國之外的任何國家/地區 | 中國 | 任何生產商 | 8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