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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對華鋁型材作出雙反新出口商復審終裁

2023-07-18 10:49:52 來源: 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

  2023年7月12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布第2023/037號公告稱,澳大利亞工業科技部代理部長通過了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對進口自中國福建安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Antai Technology Co.Ltd)的鋁型材(Aluminium Extrusions)作出反傾銷和反補貼新出口商復審肯定性終裁,決定對該企業徵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其暫定傾銷有效稅率(IDD)以低價稅法計算,當涉案產品實際出口價格低於規定的最低價格時徵收反傾銷稅;暫定補貼有效稅率(ICD)為2.1%(按產品出口價格的比例計算)。該措施自2023年3月23日起生效。

  2009年6月24日,澳大利亞對進口自中國的鋁型材啟動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2010年10月28日,澳大利亞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裁定涉案產品的傾銷幅度為2.7%∼25.7%、補貼幅度為3.8%∼18.4%。2014年4月14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布第2014/31號公告稱,對進口自中國的鋁型材發起反規避調查,審查涉案產品是否通過虧本銷售形式以規避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2015年2月19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布第2015/17號公告稱,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裁定榮陽鋁業(中國)有限公司(PanAsia Aluminium(China) Limited)在2013年1月1日∼2013年10月27日期間出口至澳大利亞的鋁型材存在規避行為,涉案產品的傾銷幅度為57.6%、補貼幅度為8.7%,傾銷和補貼合並有效稅率為57.6%。

  2015年4月24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布第2015/48號公告,對進口自中國的鋁型材啟動第一次反傾銷和反補貼日落復審調查。2015年10月20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布第2015/125號公告,對該案作出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裁定涉案企業(臺澳鋁業(臺山)有限公司Tai Ao Aluminium TaiShan Co.,Ltd.除外)的暫定有效傾銷稅率為0∼28.3%、暫定有效補貼稅率為0.6∼20.2%。2020年2月13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布第2020/017號公告稱,對進口自中國的鋁型材啟動第二次反傾銷和反補貼日落復審調查。2020年10月16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布第2020/103號公告,對該案作出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裁定涉案企業的傾銷幅度為11.1%∼71.9%,補貼幅度為0.0%∼9.9%,暫定傾銷和補貼合並有效稅率為0∼77.4%。

  2023年3月24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布第2023/015號公告稱,應中國企業福建安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請,對進口中國的鋁型材發起反傾銷和反補貼新出口商復審調查。涉案產品的澳大利亞海關編碼為7604.10.00.06、7604.21.00.07、7604.21.00.08、7604.29.00.09、7604.29.00.10、7608.10.00.09、7608.20.00.10、7610.10.00.12和7610.90.00.13。

(責任編輯:靜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