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2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布第2023/051號公告稱,澳大利亞工業科技部長通過了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對進口自中國的鋁型材(Aluminium Extrusions)發起反傾銷和反補貼期中復審終裁建議,決定對涉案產品徵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見附表),該措施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生效。
2009年6月24日,澳大利亞對進口自中國的鋁型材啟動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2010年10月28日,澳大利亞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裁定涉案產品的傾銷幅度為2.7%∼25.7%、補貼幅度為3.8%∼18.4%。2014年4月14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布第2014/31號公告,對進口自中國的鋁型材發起反規避調查,審查涉案產品是否通過虧本銷售形式以規避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2015年2月19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布第2015/17號公告,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裁定榮陽鋁業(中國)有限公司(PanAsia Aluminium (China) Limited)出口至澳大利亞的鋁型材存在規避行為,涉案產品的傾銷幅度為57.6%、補貼幅度為8.7%,傾銷和補貼合並有效稅率為57.6%。澳大利亞先後分別於2015年4月24日、2020年2月13日兩次發起對中國鋁型材的反傾銷和反補貼日落復審調查,並於2015年10月20日和2020年10月16日作出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
2022年8月8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布第2022/081號公告稱,應國內企業Capral Limited提交的申請,對進口自中國的鋁型材發起反傾銷和反補貼期中復審調查。涉案企業不包括廣東江晟鋁業有限公司(Guangdong Jiangsheng Aluminium Co Ltd)和廣東中亞鋁業有限公司(Guangdong(Zhongya Aluminium Company Ltd)。涉案產品的澳大利亞海關編碼為7604.10.00.06、7604.21.00.07、7604.21.00.08、7604.29.00.09、7604.29.00.10、7608.10.00.09、7608.20.00.10、7610.10.00.12和7610.90.00.13。
附表:澳大利亞對華鋁型材作出雙反期中復審終裁結果表
序號 | 出口商英文名 | 出口商中文參考譯名 | 傾銷幅度 | 補貼幅度 | 暫定傾銷(IDD)和補貼(ICD)有效固定稅率 | 徵稅方式 |
1 | Goomax Metal Co.,Ltd. | 固美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 -7.5% | 0.7% | 0.7% | 暫定補貼(ICD)固定稅率。 |
2 | Guangdong Jinxiecheng Al Manufacturing Co.,Ltd. | 廣東金協成鋁業有限公司 | -7.7% | 0.0% | 0.0% | |
3 | Guangdong Xingfa Aluminium Co.,Ltd. | 廣東興發鋁業有限公司 | -1.8% | 0.3% | 0.3% | |
4 | 其他出口商 | -1.1% | 0.5% | 0.5% | ||
5 | Antai Technology Co.,Ltd. |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6% | 2.1% | 2.1% | |
6 | Qingyuan XinYueYa Aluminum Industry Co.,Ltd. | 清遠新粵亞鋁業有限公司 | 0 | 0.2% | 0.2% | |
7 | Kam Kiu | 37.1% | 2.0% | 38.5% | 暫定補貼(ICD)固定稅率。 | |
8 | 不合作出口商及非合作企業 | 37.1 | 10.1% | 42.9% |
(編譯自: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