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歡迎來到世鋁網 [請登錄] [免費注冊]
當前位置: 世鋁網  >  鋁業資訊  >  鋁行業  >  正文

新疆印發《關於推動礦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措施》

2024-09-29 11:41:21 來源: 新疆人民政府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推動礦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措施》的通知

  新政辦發〔2024〕43號

  各州、市、縣(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關於推動礦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措施》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9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於推動礦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疆工作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時代黨的治疆方略,認真落實自治區黨委十屆歷次全會部署,落實自然資源部關於支持新疆高質量發展的相關政策,加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工作,著力解決新形勢下地質找礦、礦業權管理、資源開發利用、科技創新等礦業領域突出問題,切實提高資源保障能力,推動我區礦業高質量發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強化探礦權綠色勘查快速勘查。探礦權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地質勘查規範標準及綠色地質勘查要求,履行探礦權出讓合同約定的義務,按照勘查實施方案加大投入、加快實施綠色勘查。凡取得勘查許可證滿6個月未施工、施工後無故停止勘查工作滿6個月、未按經批準的勘查實施方案開展勘查工作或未完成規定最低勘查投入的,應當在1年內整改,期滿未完成整改的,依法予以處置。

  二、加大地質找礦支持力度。2025—2027年,由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編制地質勘查項目儲備庫,會同自治區財政廳進行審核。自治區財政根據自治區地質勘查工作需要,加大對地質找礦工作支持力度,對確實需要的項目資金,足額列入預算予以保障,在地質勘查項目部署時重點向南疆以及成礦條件好、財政投入力度大的地區傾斜。鼓勵地(州、市)、縣(市、區)財政出資開展地質找礦,帶動社會資金同向發力、快速增儲上產。自治區各級財政出資實施的地質勘查項目,由本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下達項目任務書後直接開展工作,形成的找礦區塊,按照權限向社會公開出讓探礦權。

  三、推動礦產資源科學合理勘查開發。基於礦山安全生產和礦業權設置合理性及資源科學利用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產係統進一步勘查開採礦產資源(普通建築用砂石土類礦產除外)的,已設採礦權深部或上部、周邊300米左右、零星分散資源,以及屬同一投資主體相鄰礦業權之間距離300米左右的夾縫區域,可以協議方式出讓礦業權。超出採礦權礦區範圍的井巷工程設施分布範圍、露天剝離範圍,符合經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的可納入已設採礦權礦區範圍並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支持同一投資主體相鄰礦業權整合勘查開發,支持適合露天開採的礦山優先採用露天方式開採,優化審批程序,加快手續辦理。綜合考慮礦山開採技術條件、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等因素,可適度提高露天礦山剝採比以及礦山開採回採率指標,開展“三率”指標執行情況評價監測,提升礦產資源節約集約及綜合開發利用水平。礦區範圍無縫銜接的兩個露天煤礦之間留設的端(邊)幫隔離煤柱,經採礦權人雙方協商一致,編制端(邊)幫聯合開採方案,經自治區應急管理廳同意後,可進行開採並按規定處置礦業權出讓收益。

  四、加快煤層氣資源勘查開發。已依法取得煤炭或煤層氣勘查許可證的探礦權人,應對勘查區塊範圍內的煤層氣或煤炭資源進行綜合勘查、評價。煤炭、煤層氣均具備開採條件的,在編制煤炭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時必須同步編制煤層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未納入煤炭建設規劃但具備煤層氣資源勘查開採條件的煤炭探礦權,礦業權人在完成試氣作業後決定繼續開採的,在30日內向有登記權限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交探採合一計劃表,依法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安全生產許可等相關手續後即可進行開採,並於5年內辦理完成採礦登記手續。擬出讓煤層氣礦業權區塊內如果有國有資金出資勘查煤層氣形成的固定資產,應當經第三方評估確認,由競得人予以補償。

  五、健全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自治區出讓登記權限內礦業權,儲量規模達中型及以上的,在出讓時可設置底價。探索礦業權交易分段設置保證金、熔斷報價增加保證金機制。各地(州、市)、縣(市)出讓登記權限內礦業權,在出讓時可根據實際情況設置底價和交易保證金。

  六、規範國有企事業單位礦業權轉讓。自治區國有企事業單位轉讓礦業權,應當按照國家、自治區國有資產處置相關規定履行資產評估、公開交易等法定程序,並依法繳納稅費。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礦業權轉讓變更登記手續,應當出具轉讓申請人上級主管部門同意的意見。

  七、依法恢復政策性退出礦業權。對因涉及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等限制或禁止性區域政策性退出並注銷或縮減面積的礦業權,如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等限制或禁止性區域範圍優化調整,原已注銷的礦業權或縮減的區域不再與限制或禁止性區域重疊的,可予以恢復,原礦業權人可按規定向登記機關提出恢復申請。

  八、建立地質找礦激勵約束機制。支持地勘單位、礦山企業和國有資金出資的風險勘探投資基金機構自籌資金,向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申請開展戰略性礦產調查,提供出讓區塊建議。成功出讓給其他市場主體的,除返還實際調查投入資金外,還可給予出讓收益成交價一定比例的資金補償。返還和補償資金由探礦權競得人支付,具體事宜由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會同自治區財政廳研究實施。鼓勵國有地勘單位積極開展地質科技成果轉化,並按照科技成果轉化規定,充分享受成果轉化收益。依法依規對新一輪找礦突破戰略行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給予獎勵。創新自治區財政出資礦產勘查項目管理方式,在項目成果報告提交前按照財政資金管理有關規定撥付項目資金的90%,項目成果報告通過評審並完成預期找礦目標任務的,再撥付剩餘10%資金,未完成目標任務的酌情扣減。

  九、培育壯大優勢產業鏈。自治區各相關部門開辟審批“綠色通道”,推行“最大程度函告審核、最快速度並聯審批、最優限度容缺受理”機制,加快礦業領域勘查、採選、冶煉、加工全產業鏈相關手續辦理。進一步加大礦業權審批權限下放力度。探索設立產業基金、股權投資基金,開展“百億強企”“千億跨越”大企業大集團培育行動,以油氣、煤、銅、鋰、鎳等優勢資源為依托,承接東中部地區產業組團式、鏈條式、集群式轉移,招引一批重大礦業產業項目,大力發展銅鎳、鉛鋅精深加工和新能源等領域應用產品,延伸做強硅基、鋰基、鋁基、鈦基等產業鏈,發展壯大油氣生產加工、煤炭煤電煤化工、綠色礦業等產業集群。

  十、強化科技創新支撐引領。支持地勘單位通過多種方式配備高新技術裝備,加大機載高光譜遙感探測、航空物探、大功率激電深部探測等新技術新裝備的引進示範和推廣應用。自治區財政出資地質勘查項目預算,可安排專用儀器設備購置費。積極申報和承擔國家有關重大科技項目,加快培育創建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創新中心、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等科技創新平臺,構建產學研用深度融合的創新聯合體,創新關鍵成礦找礦理論,攻克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關鍵核心技術,培養一批在全國和自治區有影響力的科技創新團隊和領軍拔尖人才。

(責任編輯:靜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