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 駱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劉長來
建議優化調整鉛蓄電池消費稅政策
鉛蓄電池行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鉛蓄電池為交通出行、物流運輸、網絡通訊、農業農機、應急發電等涉及人類生活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方方面面提供重要保障,是目前市場份額最大、使用最廣泛的電池產品,在人類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或缺的巨大、重要作用。
全國人大代表,駱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劉長來在今年兩會上提出,為了更好促進行業綠色、高質量發展,建議對鉛蓄電池消費稅政策進行優化調整。
劉長來表示,鉛蓄電池行業不屬於“高能耗、高污染”行業,部分企業已經成為國內環保、綠色發展的先行者,消費稅徵收的行業背景已經發生變化。特別是汽車起動用鉛蓄電池屬於汽車不可或缺的重要零部件之一,目前已存在重復徵收消費稅情況,參考汽車輪胎取消消費稅的工作經驗,應當優先取消汽車起動用鉛蓄電池消費稅。建議國家免徵鉛蓄電池消費稅。
他同時還建議修訂《鉛蓄電池行業規範條件》,新增對於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落實的詳細要求,對於滿足以下條件的企業可免徵電池消費稅。一是,已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實現“銷一收一”的鉛蓄電池生產企業,對於符合條件的企業納入新的《鉛蓄電池行業規範條件企業名單》。二是,建立本企業完整的廢鉛蓄電池回收體係,配套相應的信息管理係統,對回收全過程進行監控管理,做到回收利用的廢鉛蓄電池可追溯、可查詢、可驗證。稅務部門依據信息管理係統的相關數據可進行抽查和後監管。
此外,劉長來還指出,再生鉛行業產能嚴重過剩,供給側改革的必要性已經凸顯。通過關停落後工藝企業,制定和實施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來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已勢在必行。
具體建議,一是工業和信息化部對於不符合《再生鉛行業規範條件》,特別是廢鉛蓄電池預處理項目規模低於10萬噸/年,預處理-熔煉項目再生鉛規模低於6萬噸/年的低效、落後產能進行關停;二是工業和信息化部出臺再生鉛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對於新建、改建、擴建再生鉛項目須經工信部備案,各省級主管部門審核再生鉛項目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方案,並依據所在省份的工業結構調整方案優化布局。
再生鉛企業應當符合《“十四五”全國清潔生產推行方案》中要求推廣的富氧底吹熔煉、液態鉛渣直接還原煉鉛工藝。通過淘汰落後產能,管控行業總體產能,最終實現綠色可持續發展的戰略目標。